第25章 见义勇为(2/3)

什么话啊!

“先看看。”

检察官胡广皱眉回了一句,旋即他看向徐德,高声回应道:

“整体分为六类。”

“警方、拐卖案受害者、被告人、被害人、被害人家属、李家村村民。”

闻言。

被告席上的徐德点点头,继续道:

“没错,一共六类人,暂且不提这事。”

“那么,再次请问对方,什么情况下,构成诉书中所说故意【故意杀人罪】?”

这种东西对普通人来说或许较难明确表述。

但在场的就没一个善茬!

胡广开口回道:

“根据《刑法典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,原文为: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,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,因而构成犯罪的,是‘故意犯罪’!”

“包括直接故意、间接故意、放任。”

说到这。

胡广便将手中的文件举起,他指了指上面的文字。

“就本案而言,被告人王强,在明确知晓自身的主动行为,会导致双方矛盾爆发产生死伤事件却依旧不停止。”

“进而造成被害人李二牛的死亡。”

“因此,被告人王强符合第14条,间接故意杀人罪!”

故意杀人也会分类,并非你恨一个人,拿刀杀了他才算故意杀人。

如:‘我知道这事可能会死人,但我不管,死了就死了,我既不希望,也不阻止,结果发生我也接受。’这也算故意杀人。

王强的行为算是直接/间接二者都可以,联系口供与证据,胡广认为对方属于后者。

“被告方,你是否还有意见要发表?”

胡广双手交叉放在桌上,上升前压,皱着眉看他。

闻言。

徐德见好就收,他深吸一口气,开口道:

“公诉方,上述你方所讲......”

“完全与事实不符!”

与事实不符?

这可不是一句玩笑话,对于检察官来说已然算得上是人身攻击!

胡广这种人脸上刚流露出怒容。

对方却不给他说话的机会。

只见徐德忽的看向现场众人,朗声说道:

“根据公诉方所言,被告人王强,是因拐卖矛盾导致情绪激动,进而产生敌意,接着率先动手致其死亡。”

“但......”

“根据线索,先动手的人分明是死者李二牛才对!”

一番话落下。

现场众人微微一愣,下一秒脸上露出错愕,听审席再次传来些许骚乱。

“这不对吧,虽然我同情被告人,但...从警方给的信息来看,被害人不就上车拉了下被告家属吗?”

“没有过激行为,也没言语挑衅......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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