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十九章 分歧初现(三)(2/3)
一种贝湖拯救者的想法,这样的想法显然不大妥当。
“嗯,你说得很对,这一点我是真没有注意到,要是稍微不注意,说不定人家就会误解了。那这地方你说怎么收拾就怎么收拾,需要什么人手,找后勤的就是。”
雪玉这么讲,陆政东倒是想起了一件事情,那就是干部住房问题,这些年领导干部违规建房、“以权谋房”已经成为**的新形式。不少地方,不同程d地出现了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建房的现象,多占、低价套购或者超标准侵占国家公共资源的问题也很突出,有的甚至还出现了官员建造别墅的热潮。
此外,干部交流、异地任职等,客观上为官员滥用权力“以权谋房”提供了便利。领导干部住房在内的特权泛化,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,损害了政府的形象。一个领导干部到某地任职,地方大都为其准备好了“住所”,这个“住所”往往就成了其个人的资产,调离后多数不退,实际上为永久占用,还可留给后代。
这在群众中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,为了遏制这种情况,国家到后来开始试行官邸制。
官邸制,作为一种官员住房的制度,简单来说,官邸是国家为一定级别的官员提供在任期间居住的住所,官员本人对此没有产权。
最直观的就是美*国的总统当选之后住白宫,任期结束或者下台之后就得搬出去。
“官邸制”在发达国家实行多年,在国内古代也实行过不少年,官邸制和吏舍制早在西汉初期就已形成,《汉书》记载“御史府吏舍百余区”,可见汉代各部门官邸吏舍之多。秦汉以后,地方官和京朝官入住官邸的实际情况因客观条件各有差异,呈现不同的走向。凡守、令、丞、尉或督、抚、司、道等各级地方政府的主要官佐。即现在的领导班子成员。一律携带随任家属免费入住建造在衙署围墙内的官邸。这既是政zh待遇,也是纪律。
其他功曹、主簿、参军等,就是办公室主任、处长、科长之类中层干部,只要当地政府拥有产权的空置房屋,通常也能享受廉价入住的待遇。
在地方,凡州郡府县各级领导的官邸,按规定都是圈造在衙署即机关大院以内的,俗称“内衙”。并用屋宇式的宅门同以大堂为中心的办公区域划出界线,严禁另开后门或边门,以此对跟随入住官邸的亲属在起居活动上加以限制。此外各级衙署连同大墙内官邸吏舍的形制和基本结构,也有工部颁布的统一标准。
旧时官场上有“官不修衙”的传统,尤其忌讳修建官邸,所以多数官邸的住房条件都很差劲。
不过官邸再差劲,可既然是国家为官员在任期内提供的住房,故官员一旦解任或离职,马上得迁出来让给继任者。
北宋仁宗时的宰相杜衍,因一生“不殖私产”。退休后只好长期借居南京(今河南商丘)车院,即近似现在的驾校。
而且官员搬出官邸时不得带走任何公家用品。也是历代的规矩,即使贵为宰相亦不得违犯。《萍洲可谈》记载,北宋名相王安石退休,夫人吴氏把官邸里一张藤床带回了家。未几,江宁府署派人来讨回。
宰相住驾校,名相要换床,可以看出古代在官邸制方面已经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,实践表明该项举措可有效制约住房**。当下国内官员住房体制固化,不利于资源的可持续利用。探索实行官邸制,能避免资源浪费。
官邸制有助于规范领导干部住房问题。建立“官邸制”作为政府自身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,有助于遏制领导干部住房**,这也是个不错的选择,当然不管什么制度,关键还是得要落实在执行上,不然一qi都是浮云,而对于眼下来讲,在贝湖就算是试行这项制度的时机也都还不成熟,搞不好又会被人扣上顶标新立异的帽子,陆政东想了想也就只有作罢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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